一、提出使用方案
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方案.
(一)使用方案应有业委会盖章或相关业主签字;
(二)使用方案向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业主公示不少于5日;
(三)使用方案应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2/3业主表决同意.
二、申请预支手续
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向资金中心申请办理预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使用方案(含使用方案公示的影像材料);
(三)相关业主签字同意的书面材料;(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该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施工合同.
三、审核申请材料
资金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提出的申请材料,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核定预算金额50%的费用.
四、划转预支费用
市财政部门于收到资金中心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核定预算金额50%划转至维修单位.
五、拨付费用余额
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管理单位或相关业主持下列材料报资金中心核实,申请拨付维修费用的余额: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有业委会盖章或相关业主签字,并提供公示影像材料);
(二)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的-;
(三)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四)工程项目审价报告.(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万元、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万5千元的项目必须提供)
备注:
一、维修工程最终决算金额超出核定预算金额20%以上或超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应当按照本流程重新申报.
二、资金中心核实使用方案和相关业主签字表决同意材料
第一步,向业委会或在使用方案上签字的业主,核实使用方案.第二步,随机抽查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核实表决同意材料.随机抽查业主的人数如下:
(一)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人数为100名以下的,随机抽查5至8名;
(二)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人数为100至200名的,随机抽查8至12名;
(三)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人数为200至500名的,随机抽查12至16名;
(四)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人数为500至800名的,随机抽查16至20名;
(五)签字表决同意的业主人数为800名以上的,随机抽查20至24名.